第(2/3)页 “有的人消化快,有的人消化慢。当年的技术条件有限,这个误差……在合理范围内。” 秦知语没接话,盯着他看了三秒。 赵德胜的目光开始飘,左看看审判台,右瞟瞟辩方席,就是不往旁听席那个方向转。 汗从鬓角滑下来,滴在灰色西装的翻领上,洇开一小块深色。 弹幕刷得飞快—— “三个小时的误差叫合理?你忽悠鬼呢?” “这老头抖成这样,心里有鬼啊!” “秦检别停啊,继续锤他!” 秦知语将手中的文件放回桌面,转身面向审判长。 “审判长,公诉人申请传唤第二位证人——原冀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李国强。” 审判长与两名陪审法官低声交谈了几句,点头批准。 赵德胜被法警带下去的时候,脚步比进来时快了一倍。 经过旁听席的刹那,他的目光终于没忍住,往周正国那个方向瞄了一眼。 周正国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。 两只手搁在膝盖上,坐姿依旧板正。 但他左手食指的指甲,已经在膝盖的裤线上掐出了一道白印。 第二个证人进来了。 李国强,五十六岁,退休前是冀州市局刑侦支队的一个科长。 二十一年前那桩案子办的时候,他是周正国手下的副队长。 人不算高,但肩膀宽,走路的架势还残留着老刑警的习惯——步幅匀称,目视前方。 他在证人席坐下来,背挺得很直,跟前一个抖成筛子的法医截然不同。 宣誓完毕后,秦知语开口了。 “李国强,一九九四年八月五号,聂远被你们刑警队抓获归案。对吧?” “对。” “从八月五号到八月十号,整整五天。”秦知语伸出一只手,五根指头张开。 “案卷里没有任何一份讯问笔录,没有提审记录,没有律师会见记录,什么都没有。” 她把手收回去,攥成拳搁在桌面上。 “一个涉嫌强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,被关在你们刑警队的审讯室里五天五夜,你告诉我——这五天,你们在干什么?” 李国强的眼神闪了一下。 很快,就一瞬。 “那五天全队都在外围走访摸排,跑了周边三个村子,挨家挨户问情况。人手紧张,没有时间对嫌疑人进行正规的口供录入。” 他的语气很平,语速不快不慢,跟背课文差不多。 秦知语盯着他:“五天不做笔录?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,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,应当立即进行讯问。立即——你知道这两个字怎么写吗?” 李国强嘴唇动了动,没出声。 辩方席位上,高律师举起了右手。 “审判长,辩方申请就公诉人质询的这一焦点发表意见。” 审判长看了他一眼:“请讲。” 高律师站起来,双手撑在桌沿。 “审判长、合议庭,辩方完全理解公诉人对程序瑕疵的关注。但辩方必须指出——程序上的瑕疵与迟延,在法律性质上不等同于故意隐瞒或恶意伪造。” 他翻开面前早就准备好的那份三指厚的辩护材料,抽出一页。 “一九九四年的基层刑警队,全队编制不超过十二人,辖区面积覆盖三个乡镇。在严打期间同时承办多起案件的高压环境下,讯问笔录的制作确实存在滞后的客观可能。” 他抬起头,目光扫过合议庭三名法官。 “程序正义固然重要,但实体正义同样不能被程序瑕疵所吞噬。恳请合议庭审慎区分——办案条件不足导致的工作延误,与蓄意枉法裁判之间的本质区别。 第(2/3)页